勞動糾紛中的反訴條件是什么?
一、勞動訴訟中提起反訴的條件有哪些,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1、必須是由仲裁本訴的被訴人或訴訟本訴的被告分別向仲裁本訴的申訴人或訴訟本訴的原告提起,主體要合格、準確。
2、必須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審辯論結束前提起,庭審辯論結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應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訴。
3、必須是在時效內提起,仲裁時效為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訴訟時效為爭議發(fā)生之日起2年,超過時效提出的反訴將被不予受理或駁回。
4、訴訟的反訴必須以仲裁的反訴為前提,如果仲裁時未及時提起反訴的,訴訟的反訴將不被受理。
5、必須向仲裁庭或法庭遞交仲裁反訴書或訴訟反訴書,寫明反訴人、被反訴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并寫明反訴的具體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2.勞動訴訟中提起反訴的條件有哪些的相關知識?所謂勞動仲裁訴訟的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序中,仲裁被訴人向仲裁申訴人或訴訟被告向本訴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銷或吞并本訴申訴人仲裁請求或本訴原告訴訟請求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勞動仲裁訴訟的反訴具有如下三個特征
1、反訴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訴的被訴人或訴訟本訴的被告,反訴的對象是仲裁本訴的申訴人或訴訟本訴的原告。
2、反訴的提起必須以本訴的存在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本訴,反訴就無從談起。
3、反訴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銷申訴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或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正是基于反訴的上述特征,法律規(guī)定,可以將本訴與反訴合并審理。除此之外,反訴還的其獨立性,反訴提出之后,如果本訴撤訴,不影響反訴的繼續(xù)審理。如果不發(fā)生本訴撤訴的情況,應將本訴和反訴合并審理。反訴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存在有其合理性和積極作用,表現在
1、由于反訴可同本訴合并審理,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審判效率;
2、由于反訴可同本訴合并審理,更利于查清事實,明辨是非;
3、由于反訴可吞并或抵銷本訴請求,反訴的成功提起可使反訴人占據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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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訴訟中提起反訴的條件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1、反訴必須以本訴為前提。
2、反訴必須在本訴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調解書送達前提出。
3、反訴同本訴必須屬于同一個人民法院管轄。
4、反訴與本訴必須有實質牽連,即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或者訴訟理由基于同一事實或者同一法律關系,才能提起反訴。
四、提起訴訟需要哪些條件,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提起訴訟具體需要下列相關條件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原告應當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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