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律師函律師咨詢雞西市
一、雞西市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yè)指導標準規(guī)定是怎樣的
服務收費標準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偵查階段
1000~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1000~5000元/件;
3、一審階段
1000~10000元/件。
(二)經濟類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偵查階段
1000~10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1000~10000元/件;
3、一審階段
1500~15000元/件。
擔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訴案件代理人的,參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執(zhí)行。
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貪污賄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xié)商增加收費數(shù)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規(guī)定上限的5倍。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600~8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收費標準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元至1,
000,000元
1-
5%
1,
000,001元至5,
000,000元
0.
5-
3%
5,
000,001元至10,
000,000元
0.
3-
2%
10,
000,001元至50,
000,000元
0.
2-
1.
5%
50,
000,001元以上部分
0.
1-
1%
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500—8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還應按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500—8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還應按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五、上述各項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一審的收費標準。
未曾代理一審,直接代理二審、重審、再審或案件執(zhí)行參照一審收費標準收取。曾經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重審、再審或案件執(zhí)行的按一審標準50%收取。
六、可風險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協(xié)議約定標的額的30%。
二、律師函需要理會嗎,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律師函需要理會。律師函具有信息傳遞功能、心理底限預警功能,如果接收律師函的一方對律師函不予理會,仍然實施侵害對方權利的行為,那么對方可能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起訴的一方將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一方當事人收到律師函之后,應當積極與發(fā)送律師函的一方當事人協(xié)商,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糾紛,這是最簡便、迅速的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yè)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三、接到律師函怎么辦,規(guī)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接到律師函的,當事人應當先清除糾紛的重點,可以找到對方進行協(xié)商,然后簽訂相應的協(xié)議并且盡快履行。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fā)送的專業(yè)法律文書,如果當事人收到了律師函但是仍然不予理會的,則對方可能會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函是表明糾紛的一方已經對雙方間的糾紛準備訴訟到法院的一個提前告知,其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后果,只會起到一種警示作用。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