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療糾紛賠償需要上稅嗎? 勞動糾紛賠償金是否需要納稅
一、醫(yī)療糾紛賠償需要上稅嗎?
醫(yī)療糾紛賠償是不需要繳稅的,因意外傷害而獲得的賠償,不需要交稅。個稅繳納范圍里,不包括因意外傷害而獲得的賠償,個人所得稅范圍包括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二、勞動合同解除,賠償金需要交稅嗎
您好,就您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要交稅嗎的問題,做出如下解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guī)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
1999]178號)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fā)[
1999]178號文中規(guī)定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p>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具體計稅公式如下 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齡 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如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已于當月發(fā)放工資中扣除,則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計算時不可再重復扣除?! 肮g”是指計算發(fā)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三、勞動糾紛賠償金是否需要納稅
1、企業(yè)收取的違約金屬于營業(yè)外收入,故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違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yè)額中征收營業(yè)稅。”但如果違約方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一方,由受讓方收取其違約金,對于受讓方來說應不涉及營業(yè)稅的繳納。
引用法規(guī)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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