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規(guī)定
一、"民法典中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規(guī)定"
一、民法典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訴訟時效是中止跟中斷的區(qū)別
主要在于發(fā)生是由、發(fā)生時間、法律效果等三個方面的不同
一發(fā)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二發(fā)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后者重新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jié)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二、"訴訟時效中止事件及其法律規(guī)定"
使訴訟時效中止的事件包括不可抗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這些情形是法定的,當然,在這些法定情形中止后,并不必然導致訴訟時效中止,還需要保證這些時間出現(xiàn)在訴訟事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三、"民訴法中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具體規(guī)定"
民訴法訴訟時效中止規(guī)定是在訴訟時效最后的6個月時間之內(nèi),如果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夠行使請求權的情況之下,訴訟時效中止。這是根據(jù)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94條所作出的規(guī)定。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1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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