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義務,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義務,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需要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進行使用,并且需要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日常生活中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不管是房屋的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在享受權(quán)利的同時,也需要按照合同來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需要按照雙方的約定,交付所要出租的房屋。
2、保證交付的租賃房屋,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3、應擔保不因第三人對承租人主張租賃物上的權(quán)利而使承租人無法依約對租賃物進行使用收益。
4、在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間內(nèi),保證出租房屋是能夠符合約定用途的。
5、當事人之間可以格外約定出租人的義務。
四、個人租房協(xié)議中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出租人有下列義務1.將租賃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維修。
3.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4.出租房屋權(quán)利瑕疵擔保義務。出租房屋權(quán)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quán)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quán)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nèi)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五、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權(quán)利瑕疵擔保義務。出租房屋權(quán)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quán)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quán)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5、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zhì)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房屋租賃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怎么辦修繕租賃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不履行該項義務,則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以下兩類
1、不履行修繕義務產(chǎn)生的修繕之債。如房屋出租人對出租房屋確實無力修繕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在租賃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內(nèi)履行此義務,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不履行修繕義務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出租人不及時修復租賃房屋,致使該房屋發(fā)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chǎn)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可以選擇侵權(quán)或者違約責任主張權(quán)利。房屋租賃中的主體主要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而不管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他們在享有權(quán)利的同時,也是有一定義務需要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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