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國家安全事項許可申請,誰負責受理?
一、涉及國家安全事項許可的申請由誰受理
1、由國家安全主管部門受理申請。
2、《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jiān)管的制度和機制,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第六十條,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使國家安全審查職責,依法作出國家安全審查決定或者提出安全審查意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法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有關國家安全審查和監(jiān)管工作。
引用法規(guī)
[1]《國家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2]《國家安全法》 第六十條
[3]《國家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許可申請由什么受理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許可申請由國家安全主管部門受理。1.《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jiān)管的制度和機制,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66項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實施部門安全部、地方各級國家安全機關。
法律依據(jù)
《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jiān)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wǎng)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國家安全法》第六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使國家安全審查職責,依法作出國家安全審查決定或者提出安全審查意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國家安全法》第六十一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法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有關國家安全審查和監(jiān)管工作。
引用法規(guī)
[1]《國家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1]《國家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1]《國家安全法》 第六十條
[1]《國家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三、單位受理安全施工許可證申請的受理條件
⒈頒發(fā)管理單位對屬于本次延期范圍且申請材料齊全的企業(yè)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一次告知企業(yè)需要補正的全部,企業(yè)應及時補正并重新申報;
⒉對不屬于本次延期范圍或者企業(yè)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的申請人可否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專業(yè)分析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五、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什么申請安全許可
1、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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