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
一、用工形式是指什么
用工形式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一種勞動模式。從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從身份分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什么
你好,不認罪能取保候審嗎可以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同時公安部有關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規(guī)定累犯、多次傳喚不到案的。時間一般來說在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階段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有兩種形式,交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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