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咨詢合同
一、工程承攬合同糾紛報警有用嗎經濟糾紛報警有用嗎
經濟糾紛報警不管用。經濟糾紛屬民事范疇,歸法院管轄。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如果經濟糾紛中夾雜有其他違法事實,觸犯刑法的,如合同詐騙等。此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時報警公安機關才會受理。
一般向法院起訴需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如果訴訟標的額不大的案件,需要考慮訴訟成本是否劃算,畢竟訴訟是一件耗費時間和精力的事情。
二、公司承包合同糾紛報警有用嗎承包合同糾紛
如果承包合同糾紛發(fā)生了,有以下幾種辦法(一)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行政調解,是行政機關依法勸導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解決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根據國務院職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同的監(jiān)督管理機關,調解合同爭議是合同監(jiān)督管理職能的延伸,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的當然部門。為了規(guī)范行政管理部門合同爭議調解工作,及時解決合同爭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了《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合同爭議的重要依據。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的調解人員是行政機關。這是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與其他合同爭議調解方式的重要區(qū)別。
2、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屬案外調解。進入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調解,為案內調解。
3、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具有自愿性。它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的,申請調解自愿,退出調解自愿,達成和解自愿。調解機關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強加于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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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仲裁調解,是仲裁機關在查清事實,明確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組織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xié)商,互諒互讓、依法達成和解的一種仲裁活動。它具有兩個特征
1、調解活動自始至終都在仲裁人員的主持下進行。這一特征將仲裁調解與當事人自行和解區(qū)別開來。仲裁調解,是在提出仲裁申請之后,由仲裁機關與合同爭議當事人共同參加,以仲裁機關為主導,并負責組織和安排調解的全過程,仲裁機關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擁有審查批準的權利。
2、調解協(xié)議經仲裁機關批準達當事人后,即具有法院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一特征與行政調解區(qū)別開來。行政調解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有效途徑。但它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反悔的,仍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仲裁機關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xié)議,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一方拒絕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履行。同時,調解協(xié)議生效后,爭議當事人就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3、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合同爭議仲裁機關可以通過宣傳教育,使合同爭議當事人提高遵紀守法、講求誠信的自覺性,從而有利于預防合同爭議的再度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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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法院調解,是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發(fā)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協(xié)商,互諒互讓,共同達成協(xié)議,解決爭議,終結訴訟所進行的活動和結案方式。但是法院調解,是有條件限制的。
法院調解解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前提條件
1、人民法院調解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必須遵守當事人自愿的原則。所謂自愿原則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是否采取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必須取決于當事人的自愿。第二層含義是指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通過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自愿共同達成協(xié)議。其中,人民法院可以提供參考意見,可以向當事人宣講法律知識,幫助他們達成合法協(xié)議,但不得有任何強迫和變相強迫。
2、人民法院調解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必須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所謂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又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作大量調查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確定責任。所謂分清是非,是指引起爭議發(fā)生的責任分明,是雙方均有過錯,或是一方有過錯,雙方都應當承擔義務,或是一方有責任對另一方履行義務,對這些分得很清楚,雙方當事人也無太大爭議。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三、內部承包合同糾紛怎么立案內部工程承包合同糾紛
1、施工企業(yè)要從源頭上加強對內部承包人(項目經理)的引進和選擇,建立合法有效的勞動關系。內部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施工企業(yè)內部重要的人力資源,對整個工程建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施工企業(yè)應從人品、信譽、經濟實力、施工能力和經營能力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內部承包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項目需要的資質條件。而且,施工企業(yè)要與內部承包人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工資,辦理社保繳納,建立合法的勞動法律關系。
2、完善內部承包合同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司法實踐中,我們常見的內部承包合同往往只是簡單概括地約定了一些通用條款,一遇到實際具體問題,合同條款基本無法適用。鑒于此,建議內部承包合同要明確約定諸如工程價款的結算條件、違約責任、承包的最終責任劃分、中途接管的法律后果、提供擔保等問題。
3、施工企業(yè)要加強對內部承包人的資質管理,內部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對工程項目在管理、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撐。在實行內部承包的管理過程中,切忌“一腳踹”,施工企業(yè)不能撒手不管,而是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的監(jiān)督,完善對項目資金的管理,這樣才能確保工程項目保質保量有序推進。
四、公路工程合同糾紛報警有用嗎經濟糾紛報警有用嗎
經濟糾紛報警不管用。經濟糾紛屬民事范疇,歸法院管轄。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如果經濟糾紛中夾雜有其他違法事實,觸犯刑法的,如合同詐騙等。此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時報警公安機關才會受理。
一般向法院起訴需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如果訴訟標的額不大的案件,需要考慮訴訟成本是否劃算,畢竟訴訟是一件耗費時間和精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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