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法律問題
一、您可以嘗試將以下新的"關于不繳納土地使用金的相關問題"
不繳納土地金是不可以的。不交土地出讓金就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商品房無法辦理預售手續(xù),無法辦理產(chǎn)權登記手續(xù)。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土地出讓金中買方需繳納嗎,法律是否有規(guī)定?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讓金是買方繳納,一般是開發(fā)商繳納費用。土地出讓金是指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三、土地使用稅繳納方式及預繳規(guī)定涉及稅收法律法規(guī)
土地使用稅繳納是預繳。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征收的稅,以開征范圍內(nèi)的土地為課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征收繳納。
法律依據(jù)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nèi)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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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2]《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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